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41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扬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扬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全省部分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153 号)和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覆盖所有企业、所有关键设备、所有关键工种和特殊岗位、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以及所有地上地下管道线路,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和具体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立足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地区、行业、部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发动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针对当前季节特点,重点抓好化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安全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为:
1、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政府行政正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2、检查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尤其是重大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企业是否及时消除;
3、检查企业的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是否健全;
4、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动作和基本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5、检查企业是否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过专门演练;
6、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设施能否“拉得出、打得响”,是否灵敏,是否管用。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利用一个月时间,具体安排为:
1、部署启动阶段:
2、全面检查阶段:
3、总结回顾阶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必须负总责,要亲自部署和指导相关检查或自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抓部署、抓督查、抓推进。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各项重要工作决定要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作会议纪要存档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紧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迅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
2、有机结合,全面展开。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 4 个结合,即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行政检查与企业自查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坚持干部检查与专家检查结合,以落实行政干部责任制为主;坚持拉网式全面检查与重点专项整治结合,以运用检查手段为主。同时,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还要注重与专家“百、千、万”活动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大检查有重点、全覆盖。
3、即查即改,确保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全面排查,彻底整改隐患,务必做到细致深入、不留死角。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和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执法,严查严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标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快速、精准、严厉的打击,真正做到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始终保持整治执法的高压态势。
5、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检查、督查的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对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报送工作总结责任制,做到行业归口,逐级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管委会、驻扬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市直企业的工作总结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总结须由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市安委办联系人:姜维;联系电话(传真):877822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扬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记录表》
附件:
扬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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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检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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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内容 |
1、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政府行政正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2、检查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尤其是重大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企业是否及时消除;3、检查企业的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是否健全;4、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动作和基本要求是否落实到位;5、检查企业是否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过专门演练;6、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设施能否“拉得出、打得响”,是否灵敏,是否管用。 | ||||
检查发 现的问 题及整 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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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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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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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